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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2018年海防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受莆田市信息中心委托,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300]PTHS[GK]2019009-2、莆田市2018年海防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300]PTHS[GK]2019009-2
2、项目名称:莆田市2018年海防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
1
1-1莆田海防监控管理中心否1(项)2,750,000.0000
275000055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按照国家边海防办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在《边海防监控设施建设集成单位准入目录》中的边海防监控中心系统集成准入单位。按照国家边海防办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在《边海防监控设施建设集成单位准入目录》中的边海防监控中心系统集成准入单位。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投标人若是国家边海防目录内的事业单位企业或是国家军工涉密单位,在政府采购网上和信用中国查不到该类企业的信息可不用提供信用查询截图。投标人若是国家边海防目录内的事业单位企业或是国家军工涉密单位,在政府采购网上和信用中国查不到该类企业的信息可不用提供信用查询截图。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10-18 17:00 报名截止时间:2019-11-07 10:20
9、投标截止时间:2019-11-07 10:2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11-07 10:20,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莆田市信息中心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249号
联系人姓名:林明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406室
项目联系人:潘宇彬、金秀芳
联系电话:
网址:
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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