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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省公共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22浏览:1271
团体标准 复审

关于开展福建省公共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闽安协[2026]005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工作的指示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提升团体标准质量与实施应用效能,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发展,根据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发布已满三年的团体标准开展复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截至2026年7月,协会发布且实施满3年的全部团体标准(复审清单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

1、标准的协调性:与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协调一致程度。

2、标准的适用性:适用范围是否清晰合理,能否匹配市场需求及新技术、新业态、新场景。

3、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合理、可验证、可操作的程度。

4、标准的时效性:标准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现行有效。

三、复审结论认定

1、继续有效:标准合规适用,在协调性、规范性、时效性等方面均不存在问题。

2、修订:标准基本适用,但在协调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存在需修订情况的。

3、废止:标准的核心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产业政策相矛盾。

四、复审程序

1、单位自评: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对照复审内容自查,征集相关方意见,填写盖章《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附件2);如需修订同步填报《团体标准修改申报单》(附件3)。

2、专家评审:协会组织专家对自评结论进行审查,形成复审结论。

3、结果公示:协会对复审结论作最终复核后公示;有效标准更新平台状态、需修订标准下达编制计划、废止标准发布公告并下架。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说明

1、请各相关单位如实完整填报相关材料,并于2026年8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纸质原件寄送至协会秘书处。

2、逾期不报即视为放弃自评,由专家组直接形成复审结果。

联系人、电话: 林小娇 0591-87881123。

协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16号楼二层。

 

 

                   福建省公共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2026年7月20日

福建省公共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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