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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制定了《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设备和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认定的机构。
二、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证或者检测委托人,选择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安全认证或者安全检测。
三、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选择安全检测方式的,经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由检测机构将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测结果(含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本机构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设备与产品)依照相关规定分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选择安全认证方式的,经安全认证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将认证结果(含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本机构安全认证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设备与产品)依照相关规定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
| ? | 设备或产品类别  | 范围  | 
网络关键设备  | 1.路由器  | 整系统吞吐量(双向)≥12Tbps 整系统路由表容量≥55万条  | 
2.交换机  | 整系统吞吐量(双向)≥30Tbps 整系统包转发率≥10Gpps  | |
3. 服务器(机架式)  | CPU数量≥8个 单CPU内核数≥14个 内存容量≥256GB  | |
4.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设备)  | 控制器指令执行时间≤0.08微秒  | |
网络安全 专用产品  | 5. 数据备份一体机  | 备份容量≥20T 备份速度≥60MB/s 备份时间间隔≤1小时  | 
6. 防火墙(硬件)  | 整机吞吐量≥80Gbps 最大并发连接数≥300万 每秒新建连接数≥25万  | |
7. WEB应用防火墙(WAF)  | 整机应用吞吐量≥6Gbps 最大HTTP并发连接数≥200万  | |
8. 入侵检测系统(IDS)  | 满检速率≥15Gbps 最大并发连接数≥500万  | |
9.入侵防御系统(IPS)  | 满检速率≥20Gbps 最大并发连接数≥500万  | |
10.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网闸)  | 吞吐量≥1Gbps 系统延时≤5ms  | |
11.反垃圾邮件产品  | 连接处理速率(连接/秒)>100 平均延迟时间<100ms  | |
12.网络综合审计系统  | 抓包速度≥5Gbps 记录事件能力≥5万条/秒  | |
13. 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  | 最大并行扫描IP数量≥60个  | |
14. 安全数据库系统  | TPC-E tpsE(每秒可交易数量)≥4500个  | |
15. 网站恢复产品(硬件)  | 恢复时间≤2ms 站点的最长路径≥10级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团体标准 报警运营
                团体标准 审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