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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发展快 科学立法要跟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9浏览:2350
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具有不确定性,给现有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价值带来巨大挑战。需要对已有的法学理论体系和法学价值体系进行重塑,锚定人工智能技术前沿,站在技术的制高点,发挥前瞻性基础研究的优势,及时围绕相关的人工智能法律问题进行调查论证,加强前沿理论研究,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工智能未来法治体系。

人工智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科技进步的标尺,它具有引领未来社会发展的力量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将发展人工智能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人工智能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道德和伦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坚持科学立法,努力为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尊重人工智能发展的客观规律

人工智能技术经历弱人工智能、通用人工智能和强人工通用人工智能和强人工智能三个发展智能三个发展阶段。现在对于人工智能的研发尚属于人类可控范围内的弱人工智能阶段。在此阶段,要尊重人工智能发展的客观规律,一方面,要对涉及人工智能的立法内容进行技术还原,明确技术本身确技术本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发展的客观规律。。在立法过程中最大化地呈现人工智能发展的客观趋势和现实状况,使对人工智能的主观认识符合其技术发展的客观样态。用专业化的立法技术和手段规制科技问题,力求所立之法回应人工智能技术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使良法立后高效可行。

另一方面,技术具有创造性和毁灭性的双重属性,只有尊重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保证技术的可控性。人工智能的载体是智能机器人,机器智能运作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对智能机器设置和录入的一系列程序和指令即算法。对人工智能进行科学立法,首先,要从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阶段保证技术设计的无害。人工智能本身具有中立性,但是人工智能的研发者不能完全做到价值中立和高度理性。通过法律拟制的形式赋予智能机器人相应的法律主体资格,才能解决人工智能技术中立背后的价值选择问题。其次,在人工智能的应用阶段,必须根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人工智能数据驱动的特点,解决人工智能在应用过程中算法数据不断迭代进化出现的新问题。通过科学立法,寻找被算法掩盖或切断的因果联系,避免算法歧视。同时利用算法为立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提高立法效率,增强法律运行的实效。尊重人工智能技术本身的客观规律是对人工智能立法最为本质的要求。

预留人工智能发展的制度空间

作为引领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关键性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既面对现实,又指向未来。我们对人工智能的发展既诚惶诚恐又充满期待,这种复杂的心理状态实际上是我们对于技术风险不确定性的本能反应。未来世界的魅力在于可以用无尽的想象和力量去理性地解决现实问题。当技术走进我们的生活进而影响到我们的选择的时候,如何用法律的方式规制价值中立的技术,使其无害且实现效用的最大化是对人工智能立法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对人工智能进行科学立法,要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进行预判,规避人工智能的制度风险,包括对人工智能发展新阶段无措的法律规范缺失和对人工智能新技术误判错判的法律规范失灵。

技术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和偶然的跨越性,人工智能技术亦然。法律具有预测和指引的功能,在对人工智能进行立法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人工智能的发展阶段,加强前瞻性预防,通过相应的法律条款设置进行科学合理的引导。在强人工智能阶段,智能机器人具有自我意识并能深度学习,它所进行的跨越性的指数级行为是现有的人类主体无法控制的。在立法过程中要根据现有知识基础和技术发展状况进行预判,明确人工智能研发的具体规则和伦理要求,不能超越威胁人类生存和文明进步的底线。技术进步需要担负时代责任,要使人的行为影响不能对未来人生存的可能性造成危险。人工智能是指向未来的重要法律议题,立法者需要在保持法律稳定性的前提下,将其从事的立法活动赋予新的结构内容,与人工智能技术携手,共享未来人工智能立法的伦理规范、哲学基础和法理本质。通过科学立法控制技术风险,发挥法律的预测功能,约束并引导人工智能技术进步。为人工智能发展预留一定的制度空间,是对人工智能立法最关键的要求。

积极构建人工智能未来法治体系

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推动国家产业升级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代,我们用良法为技术进步提供制度保证,用科学立法为创新型国家的构建提供法律保障。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具有不确定性,给现有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价值带来巨大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与人工智能紧密相关的立法项目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之中。对人工智能进行科学立法,关系到法律关系新主体的拟制、权利义务的合理规范、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范围、法律责任的归结和承担、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等基础法理问题。智能机器人介入法律关系需要对已有的法学理论体系和法学价值体系进行重塑,这要求我们锚定人工智能技术前沿,站在技术的制高点,发挥前瞻性基础研究的优势,及时围绕相关的人工智能法律问题进行调查论证,加强前沿理论研究,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工智能未来法治体系。

人工智能未来法治体系的构建,需要统筹整个法律体系的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人工智能技术深刻影响着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当医疗机器人、无人飞行器和自动驾驶汽车等对自然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侵犯时,我国现有的法律尚属空白。人工智能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关涉民法、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等一系列部门法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从法律运行的首要环节即立法过程中入手。构建人工智能未来法治体系,从人工智能发展的现实出发,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首先,要加强法律人工智能主体的研发,科学合理地规定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相关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其次,人工智能相关法律规范的设置应当明确具体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空间,运用法律系统化的特点防范并规避技术风险,这是科学立法原则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建构人工智能未来法治体系的核心要求。人工智能形塑未来世界,科学立法助推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工智能同时也在不断推进新时代中国的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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