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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复评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30浏览:2553
复评要求

      根据《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对获得《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的企业实施复评,以确认其综合能力持续满足标准要求。能力证书的有效性依通过复评予以保持。复评每三年一次。复评程序与评价程序相同。通过复评的,继续保持其所获企业能力等级,换发新的企业能力证书。现将复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要求

(一)复评须提前2个月申报。

(二)获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复评的,其能力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可重新申报能力评价。颁证机构须收回原证书。

(三)企业复评信息及其证书有效性在安防工程企业能力评价系统上实时发布。

二、复评申请

(一)申请复评的企业,在线填报《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复评申请表》、《安防工程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安防工程企业工程业绩汇总表》,并按《安防工程企业申报能力评价要求》及《企业能力评价申报指南》上传证据资料。提供的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二)申请复评的企业应符合评价标准规定,同时,其新竣工安防工程额,一级能力不少于800万元、二级能力不少于400万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须明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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