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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集美区“智慧集美”平台(二期)项目招标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3浏览:113
智慧集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HC[GK]2024003

  项目名称:集美区“智慧集美”平台(二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430,000.00元

  采购包1(集美区“智慧集美”平台(二期)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9,43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9,43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1-1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标的:智慧集美(二期)平台开发建设

  数量(单位):1(项)

  允许进口:否

  简要需求或要求:基于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城市管理持续深化应用,以“一屏观全城”为目标,围绕社会治理、城市运行等主题构建城市运行态势指标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品目预算(元):9,430,000.00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试运行1个月,运维期自项目验收之日起36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鉴于部分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投标人选择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视为符合要求。;

  (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3)1.本项目预留不少于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的,要求投标人将相应比例分包给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且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本项目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即:本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接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金额的40%,其中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金额的24%)。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分包意向协议》(分包多家的,应分别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中的附件3、4),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被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承接主体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03-11至2024-03-1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4-04-01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大厅华沧收标窗口2。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

  联系方式:0592-6155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608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伟深、危青、郑丽丽

  电话:0592-6080599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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